020-38857183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乳木果油等10种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通过。
特此公告。
附件: 乳木果油等10种新食品原料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7年5月31日
附件:
乳木果油等10种新食品原料
一、乳木果油
中文名称 |
乳木果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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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Shea butter (Sheanut oil, Shea o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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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来源:山榄科乳油木树(Butyrospermum parkii)果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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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艺简述 |
以乳油木树果仁为原料,经预处理压榨、浸提、脱乳木果胶和精炼等工艺而制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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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
性状 |
白色至淡黄色半固体或固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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脂肪酸组成(占总脂肪酸含量比) |
硬脂酸(C18:0)( g/100g)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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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酸 (C18:1)( g/100g)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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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1. 使用范围:巧克力、糖果、冰激淋、烘焙产品及煎炸油,但不包括婴幼儿食品。 2. 卫生安全指标应当符合我国相关标准。 |
二、(3R,3'R)-二羟基-β-胡萝卜素
中文名称 |
(3R,3'R)-二羟基-β-胡萝卜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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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Zeaxanth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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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分 |
(3R,3'R)-二羟基-β-胡萝卜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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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来源:万寿菊花(Tagetes erecta L.) 结构式:
CAS号:144-68-3 分子式: C40H56O2 分子量: 56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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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艺简述 |
以万寿菊花来源的万寿菊油树脂为原料,经皂化、离心、过滤、干燥等工艺制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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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量 |
≤4毫克/天(以(3R,3'R)-二羟基-β-胡萝卜素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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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
性状 |
橙红色至红色粉末 |
(3R,3'R)-二羟基-β-胡萝卜素(g/100g)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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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分(g/100g)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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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
1.使用范围不包括婴幼儿食品。 2.卫生安全指标应当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通过微囊化和/或其他稀释工艺生产的低浓度(3R,3'R)-二羟基-β-胡萝卜素,其食用量应当按产品浓度折合计算。 |
三、宝乐果粉
中文名称 |
宝乐果粉 |
英文名称 |
Borojo powder |
基本信息 |
来源:茜草科宝乐果 (Borojo patinoi Cuatrec)的果实 |
生产工艺简述 |
以宝乐果的果肉为原料,经去皮、去籽,果胶酶酶解浓缩、喷雾干燥成粉。 |
推荐食用量 |
≤30克/天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1.婴幼儿不宜食用,标签及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 2.卫生安全指标应当符合我国相关标准。 |
四、N-乙酰神经氨酸
中文名称 |
N-乙酰神经氨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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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Sialic aci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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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结构式: 分子式:C11H19NO9 分子量:3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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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艺简述 |
以食品级葡萄糖和玉米浆为原料,经大肠埃希氏菌(菌株号SA-8)发酵、过滤、灭菌、水解、提纯等工艺制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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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食用量 |
≤500 毫克/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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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
性 状 |
白色粉末 |
N-乙酰神经氨酸 ( g/100g)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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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值(2%水溶液) |
1.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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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分( g/100g)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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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分( g/100g)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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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卫生安全指标应当符合我国相关标准。 |
五、顺-15-二十四碳烯酸
中文名称 |
顺-15-二十四碳烯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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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o Cis-15-Tetracosenoic Aci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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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来源:菜籽油 结构式:CH3 -(CH2)7 -CH=CH-(CH2)11 –COOH 分子式:C24H46O2 分子量:3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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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艺简述 |
以菜籽油为原料,经过皂化、酸化、萃取、分离、结晶、干燥等工艺制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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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食用量 |
≤ 300毫克/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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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
性状 |
白色片状晶体 |
熔点 |
41-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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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15-二十四碳烯酸( g/100g)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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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分及挥发物 ( g/100g)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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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分( g/100g)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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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1.婴幼儿不宜食用,标签及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 2.使用范围:食用油、脂肪和乳化脂肪制品、固体饮料、乳制品、糖果、方便食品。 3.卫生安全指标应当符合我国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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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西兰花种子水提物
中文名称 |
西兰花种子水提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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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Aqueous Extract of Seed of Broccol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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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来源:十字花科西兰花(Brassica oleracea var. italica Plenck)的种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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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艺简述 |
西兰花种子经热水提取、固液分离、浓缩、喷雾干燥等步骤制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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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食用量 |
≤ 1.8克/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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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
性状 |
白色至黄褐色粉末 |
萝卜硫苷( g/100g) |
13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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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分( g/100g) |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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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1.使用范围不包括婴幼儿食品。 2.卫生安全指标应当符合我国相关标准。 |
七、米糠脂肪烷醇
中文名称 |
米糠脂肪烷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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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Rice bran fatty alcoho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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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来源:米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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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分 |
二十八碳脂肪烷醇、三十碳脂肪烷醇、三十二碳脂肪烷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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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艺简述 |
以米糠为原料制得米糠蜡经皂化、提取、过滤等工艺制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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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食用量 |
≤ 300毫克/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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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
性 状 |
白色到浅黄色粉末 |
高级脂肪烷醇(g/100g) |
7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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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分(g/100g)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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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1. 婴幼儿、孕妇不宜食用,标签及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 2. 卫生安全指标应当符合我国相关标准。 |
八、γ-亚麻酸油脂(来源于刺孢小克银汉霉)
中文名称 |
γ-亚麻酸油脂(来源于刺孢小克银汉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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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Gamma-linolenic Acid O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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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来源:刺孢小克银汉霉 [Cunninghamella echinulata(Thaxter)Thaxt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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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艺简述 |
以刺孢小克银汉霉为菌种,经发酵培养制得菌丝体,菌丝体经过滤、干燥、萃取及精制后制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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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食用量 |
≤6 克/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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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
性状 |
黄色至棕黄色油状液体 |
油酸(g/100g) |
27-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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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油酸(g/100g) |
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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γ-亚麻酸(g/100g)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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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分及挥发物(g/100g)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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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卫生安全指标应当符合我国相关标准。 |
九、β-羟基-β-甲基丁酸钙
中文名称 |
β-羟基-β-甲基丁酸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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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Calcium β- hydroxy -β- methyl butyrate (CaHM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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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结构式: 分子式: C10H18O6Ca ·H2O 分子量:2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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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艺简述 |
以次氯酸钠、二丙酮醇、盐酸、乙酸乙酯、乙醇、氢氧化钙为主要原料,经氧化合成、酸化、萃取、中和反应、离心、干燥等步骤生产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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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量 |
≤3克/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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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
性状 |
白色粉末 |
β-羟基-β-甲基丁酸(g/100g) |
77-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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钙(g/100g) |
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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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分(g/100g) |
5-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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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1.使用范围:饮料、乳及乳制品、可可制品、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糖果、烘焙食品、运动营养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2.婴幼儿、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宜食用,标签、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 3.卫生安全指标应当符合我国相关标准。 |
十、木姜叶柯
中文名称 |
木姜叶柯 |
拉丁学名 |
Lithocarpus litseifolius folium |
基本信息 |
来源:壳斗科柯属木姜叶柯Lithocarpus litseifolius (Hance) Chun 食用部位:嫩叶(芽) |
生产工艺简述 |
以壳斗科柯属木姜叶柯(Lithocarpus litseifolius (Hance) Chun)的嫩叶(芽)为原料,经杀青、揉捻、烘干等步骤生产而成。 |
推荐食用量 |
≤10克/天(以干品计)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1.食用方式:冲泡。 2.婴幼儿不宜食用,标签及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 3.卫生安全指标应当符合我国相关标准。 |
解读《乳木果油等10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
一、乳木果油
乳木果油是从乳油木树果仁中提取的一种植物油,是西非地区居民常用的烹调食用植物油之一。欧盟和美国等多个国家/地区允许乳木果油作为食品原料使用。乳木果油主要用于巧克力、糖果、冰激淋、烘焙产品及煎炸油。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乳木果油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通过。新食品原料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公告内容生产和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由于未提供婴幼儿食用的安全性评估材料,从风险预防原则使用范围不包括婴幼儿食品。
二、(3R,3'R)-二羟基-β-胡萝卜素
(3R,3'R)-二羟基-β-胡萝卜素是以万寿菊花来源的万寿菊油树脂为原料,经皂化、离心、过滤、干燥等工艺制成。
万寿菊来源的该产品作为食品原料已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GRAS(一般认为安全的物质)认定,并在加拿大、欧盟、日本、台湾地区等作为食品原料或食品添加剂应用于普通食品和膳食补充剂。 JECFA 对万寿菊来源的该产品安全性进行了评估,设定了该产品ADI值为 0-2mg/kg bw/d。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3R,3'R)-二羟基-β-胡萝卜素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通过。新食品原料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公告内容生产和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由于未提供婴幼儿食用的安全性评估材料,使用范围不包括婴幼儿食品。
三、宝乐果粉
宝乐果(Borojo patinoi Cuatrec)为茜草科植物,原产于南美洲厄瓜多尔等国。当地人把宝乐果鲜果作为水果食用,或制成果酱、果汁等。宝乐果粉是以宝乐果的果肉为原料,经符合食品添加剂标准的果胶酶酶解、浓缩、干燥制成,含有蛋白质、维生素等成分。含有宝乐果粉的果酱、饮料、豆奶等食品在厄瓜多尔、美国及日本有销售。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宝乐果粉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通过。新食品原料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公告要求进行生产,保证该原料的安全。由于未提供婴幼儿食用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因此婴幼儿不宜食用,标签及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
四、N-乙酰神经氨酸
N-乙酰神经氨酸,分子式C11H19NO9,分子量309.27,是具有九碳骨架的氨基单糖,天然存在于母乳、乳制品等食品中。该产品是以食品级葡萄糖和玉米浆为原料,经大肠埃希氏菌(菌株号SA-8)发酵、过滤、灭菌、水解、提纯等工艺制成。欧盟、日本、马来西亚及新加坡等国家/地区有将N-乙酰神经氨酸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含有该原料的乳粉在上述国家、地区有销售。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N-乙酰神经氨酸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通过。新食品原料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公告要求进行生产,保证该原料的安全。
五、顺-15-二十四碳烯酸
顺-15-二十四碳烯酸,又名神经酸,分子式为C24H46O2,分子量为366.6,是一种ω-9型长链单烯脂肪酸,为大脑神经纤维和神经细胞的成分之一,天然存在于菜籽油和花生油中。顺-15-二十四碳烯酸是以菜籽油为原料,经过皂化、酸化、萃取、分离、结晶、干燥等工艺制得。含有该原料的食用油、脂肪和乳化脂肪制品、固体饮料、乳制品、糖果、方便食品等在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及新西兰等国家有销售。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顺-15-二十四碳烯酸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通过。新食品原料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公告要求进行生产,保证该原料的安全。由于未提供婴幼儿食用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因此婴幼儿不宜食用,标签及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
六、西兰花种子水提物
西兰花(Brassica oleracea var. italica Plenck)为十字花科植物。西兰花种子水提物是以西兰花种子为原料,经提取、分离、浓缩,喷雾干燥等步骤制成。该原料已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GRAS(一般认为安全的物质)认定。含有该原料的茶饮料、咖啡等食品在美国有销售。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西兰花种子水提物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通过。新食品原料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公告要求进行生产,保证该原料的安全。从风险预防原则使用范围不包括婴幼儿食品。
七、米糠脂肪烷醇
米糠是稻米加工的副产品,米糠以及部分植物的表皮、胚芽和籽粒中天然存在高级脂肪烷醇。米糠脂肪烷醇是以米糠为原料制得米糠蜡经皂化、提取、过滤等工艺制成。该原料在日本有销售。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米糠脂肪烷醇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通过。新食品原料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公告要求进行生产,保证该原料的安全。由于未提供婴幼儿及孕妇食用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因此婴幼儿及孕妇不宜食用,标签及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
八、γ-亚麻酸油脂(来源于刺孢小克银汉霉)
γ-亚麻酸油脂是以刺孢小克银汉霉[Cunninghamella echinulata(Thaxter)Thaxter]为菌种,经发酵培养制得菌丝体,菌丝体经过滤、干燥、萃取及精制后制得。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γ-亚麻酸油脂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通过。新食品原料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公告要求进行生产,保证该原料的安全。
九、β-羟基-β-甲基丁酸钙
原卫生部2011年1号公告批准β-羟基-β-甲基丁酸钙作为新资源食品,使用范围为运动营养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此次申请扩大该原料的使用范围到饮料类、乳及乳制品、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以及糖果、烘焙食品。该原料已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GRAS(一般认为安全的物质)认定。含有该原料的乳制品、巧克力制品、饮料等食品在美国、日本有销售。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β-羟基-β-甲基丁酸钙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通过。新食品原料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公告要求进行生产,保证该原料的安全。
十、木姜叶柯
木姜叶柯(Lithocarpus litseifolius (Hance) Chun)为壳斗科柯属植物,主要分布于我国湖南、福建等地,其嫩叶(芽)在湖南侗族民间作为茶饮具有长期的食用历史。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木姜叶柯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通过。新食品原料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公告要求进行生产,保证该原料的安全。由于未提供婴幼儿食用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因此婴幼儿不宜食用,标签及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